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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单方委托不被认可,再次性功能鉴定多赔10万

发表时间:2024-04-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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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8时,山东济宁胡某驾驶重型货车往徐州送货,在贾汪区撞上了驾驶轻型货车的山东日照老乡46岁的王某。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这次受伤严重,导致家里一时失去了经济来源。

王某伤情主要有脑外伤综合征,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蛛网膜腔出血、癫痫、头皮裂伤、右手腕异物、左侧偏瘫、认知障碍、构音障碍、吞咽障碍、继发癫痫、肺部感染、脑梗塞、颈椎间盘突出等。

后诉至法院,王某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114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6400元,营养费 18000 元,护理费5927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 2322.8元,误工费 110960 元,残疾赔偿金 444072.96元,鉴定费 2080元,精神抚慰金 40000元,交通费 10000 元,暂计904252.66 元。

被告胡某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为王某垫付了18000元。

后王某自行找了一个鉴定机构做了鉴定,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王某目前左侧肢体偏瘫(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

2、被鉴定人王某之损伤,伤后误工期限建议为 24 个月、护理期限建议至评残前一日止、营养期限建议以临床实际住院时间为准。


但庭审中,被告双方以原告为单方委托,对于鉴定结果不予认可,认为应由法院委托鉴定。

后法院委托了江苏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王某的男性性功能等伤残情况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结合本次鉴定,对照《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GB/T 37237—2018),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B.12a )条 ,被鉴定人王某阴茎勃起功能检验结果符合“阴茎勃起重度障碍”。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评定为六级伤残。被鉴定人王某住院手术治疗,损伤和治疗经过清楚,“根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外伤与“阴茎勃起重度度障碍”之间有主要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被鉴定人王某误工期为24个月,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鉴于江苏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性功能鉴定等级为六级,法院在参考原有赔偿金额和医疗费基础上,又多赔偿了10余万元。


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南京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11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国内领先的性功能及生育功能专业司法鉴定所。专业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医疗纠纷、婚姻纠纷、情感纠纷,性侵害案件,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涉及性功能及生育功能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提供法律依据。

该所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全国各地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司法鉴定委托。目前,受理委托的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到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

金陵男科司法所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纠正冤假错案、化解纠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涌现了一批为患者言,为患者权,让证据说话,维护法律公正的法医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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